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废水综合毒性监控预警能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交易编号:A99-************9J-******-05622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化工园区废水综合毒性监控预警能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兰州秦川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以新秦资函【2023】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地方政府配套等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兰州新区化工园区废水综合毒性监控预警能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兰州新区秦川镇
(3)项目建设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废水综合毒性检测能力建设、废水综合毒性评估与溯源能力建设、废水综合毒性监管能力建设、废水综合毒性监管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
(4)项目规模:废水综合毒性检测能力建设主要为建设废水综合毒性检测平台,包括斑马鱼饲育鱼房、斑马鱼卵急性毒性检测实验室、实验设施设备的购置以及实验相关人员培训等;废水综合毒性评估与溯源能力建设主要为利用光谱指纹污染溯源分析仪等设备对重点涉水企业及园区污水水样进行荧光特征区分和定量识别,建立荧光指纹数据库。废水综合毒性监管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是基于生物综合毒性在线监测技术设备、工业园区数据库,构建基于综合毒性的预警系统及应急方案。
本项目工程量包括:1间斑马鱼饲育鱼房及斑马鱼卵急性毒性检测实验室,15台生物毒性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光谱指纹污染溯源分析仪,8台活性污泥SOUR高精度测定仪和1座综合毒性生物指示池。
(5)计划总工期:2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具体以实际开工令时间为准。)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包含两年系统运行维护。
(8)项目预估总投资:2168.1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水污染防治工程)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化工、环保、工业自动化、信息化系统集成等项目设备安装、调试、运维管理等经营能力,需提供近年类似业绩清单及不少于三份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只有1个标段。
3.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3.5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须提供2021~2023或2022~202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 人员要求: (1)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应该具备计算机软件、智能化、工业物联网等项目集成3年以上工作经验;(2)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以员工在本单位缴纳近半年社保为依据),资格预审后不允许更换,并附上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的社保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
3.7 资格预审办法:合格制,当资格预审合格家数较多时,执行甘建建【2015】436号文、新办发【2016】97号文及甘建法(2019]377号;
3.8 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的施工企业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参与招投标,格式参见附件一。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2024】843号)规定,符合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申请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信息为准)。
注:因本次开标采取投标人不到场,不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对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须提供承诺书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获取日期:2025年08月01日18时00分至2025年08月0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
(1)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如因未按该流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我要投标”的起止时间要求如下: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规定时间为 n×24 小时,n≧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4日09时00分之前(北京时间),请务必在此时间前 24 小时上传。
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为网上开标,申请人可在开标前24小时登陆电子开评标系统,登陆网址******/bid-ejiaoyi-lzs/bidd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gef 格式一份、.sgef 格式一份、.czr 格式一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为交易通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网址 ******(下载中心)。确认上传文件无误后,请投标人等待开标即可。
6.3网上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4日09时00分。
6.4 网上开标地点: 招标人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新区分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厅,网上开标网址为******/bid-ejiaoyi-lzs/agency-login,投标人开标网址为投标文件递交网址。
******有限公司联系解决,CA办锁电话:151********8004 交易通技术支持电话:******06 交易通客户服务QQ群:******2
备 注:因本次开标采取投标人不到场、不提供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进行,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只需提供承诺书承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可编制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其他材料”中,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必须为清晰的原件扫描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不予承担责任 。
8.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淮河大道西段633号
联 系 人: 魏承
联系电话: ******
9.监督机构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07月30日
附件一: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诚信自律,建立“工资无拖欠”诚信长效机制,我企业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企业在甘近两年以来未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或农民工工资已清偿支付完毕。
二、严格执行《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将诚信守法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和行为准则。
三、严格依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 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制度、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制度,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四、承担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甘肃省“陇明公”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接受监管,按要求录入项目信息,保证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更新。
五、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如违反承诺,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项目名称:
企业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